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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跨省区煤炭运力衔接工作自《指导意见》发布30日后开始,一周之内完成。目前,产需衔接工作时段已接近尾声,为确保运力衔接工作如期正常开展,2010年度煤炭跨省区产运需衔接工作正常结束,现通知如下,请有关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中国煤炭市场网“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10年1月15日24时关闭,进行数据封存、汇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提报汇总数据,便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开展运力衔接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对在规定的供需衔接阶段未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和录入网络系统的,原则上不再衔接落实运力。
二、各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尽快完成产需衔接合同签订工作,并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所下框架方案数量对企业进行指导,杜绝出现超资源量多签、冒签的情况出现,确保国家运力配置框架的严肃性。
三、已完成产需衔接的煤炭生产企业,请尽快将所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上网录入。各单位在合同录入完成后,要对本企业所录入合同的总量(重点、市场交易)、铁路路局量、行业量分别进行校对,确保数据准确。同时,及时请与我会“产运需衔接业务工作组”联系,以便进行数据封存。
四、为便于国家有关部委开展运力衔接工作,各单位录入的合同应为本企业所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的总量(含年度市场交易合同),同时要确保所录入合同的数量、质量、价格、合同条款的完整、准确、有效,经港口中转煤炭要正确选择煤炭中转港口,不得缺项、漏项。
五、网上合同汇总工作联络方式
产运需衔接业务工作
联系人:李昕、韩淑琴、赵建国、石瑛
联系电话:010-64216272、64463700、64463697(传真)
网络汇总技术支持
联系人:孟令坤、王士彪、郭晋轩、毕显辉
联系电话:010-63703965、63703912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