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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国家提高火电上网电价亮点分析
2008-08-20 00:00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李朝林》    
[摘要]
    
8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发改电[2008]2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制定的有利于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文件,具有一些明显的政策亮点,本文做了简要分析。

    8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发改电[2008]2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适当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一、实现了火电上网电价的合理上调。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油、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今年以来,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价格持续上涨,发电成本不断上涨,给火力发电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压力,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亏损,这次上网电价的上调无疑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发电成本的上涨情况进行合理上调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正常反应。

     二、电价上调按照发电成本上涨幅度的差异有所不同,避免了价格上调的大锅饭。由于各地的燃料成本上涨幅度是不一样的,发电成本上涨幅度也有差别,上网电价也应有所不同。因此,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并制定了不同地区的具体火电提价标准。

     三、鼓励跨区域送电,跨省(区、市)送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较大。国家发改委文件明确规定了跨省区送电的提价标准,从提价幅度幅度来看,跨省区送电的提价幅度基本均等于或超过当地火电的平均提价水平。具体标准是按照受电地区发电企业平均提价标准确定的。其中:贵州、云南省和湖南省鲤鱼江电厂向广东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1分钱;东北地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黑龙江省向辽宁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山西省阳城电厂一、二期工程向江苏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陕西省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内蒙古东部地区向黑龙江、吉林、辽宁省送电价格分别按照三省火电企业提价标准调整。“皖电东送”电量由华东电网公司统购统销,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8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3.4分钱;输电损耗率为2%。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价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37元。发改委要求:对以上跨省(区)送电中,网对网送电价格提价额全部用于解决火力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支问题,具体标准由送电省(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核批。

     四、对电力行业内部的利润分配进行了适度调整,电网不仅没有跟风涨价,还要承担火电涨价的压力。这次电价上涨,只调整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对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没有调整,在火电上网价格上调的情况下,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没有上调,而是维持原价不变。国家发改委指出: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

     为了保证火电上网价格上调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各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提高或变相提高煤炭价格;严格履行签订的订货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上网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欲知李朝林同志更多的学术观点,请登陆:http://xcyszx.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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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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