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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三起事故
2008-06-25 11:10  来源《中国煤炭报》    
[摘要]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通报了山西省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三起事故,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强化煤矿探矿井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矿井地质管理工作,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通报了山西省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三起事故,要求切实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强化煤矿探矿井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矿井地质管理工作,落实水害防治措施;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通报的三起事故是:6月13日,山西省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6月12日,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土垭煤矿(探矿企业)1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6月13日,山西省宁武县雨田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报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煤矿企业要落实火工品管理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要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火工品,依规程设置井下爆炸材料库,严格火工品运输制度;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认真落实煤矿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要把煤矿井下火工品专项集中整治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煤矿井下火工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重点煤矿深入进行检查、教育,及时消除隐患。

  是强化煤矿探矿井的安全管理。各类煤矿探矿井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探矿安全措施,严格执行顶板管理,防灭火、防治水、瓦斯治理等各项规定,严防事故发生。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肃查处以采代探、工程非法转包等违法行为,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探矿点的监管,依法规范探矿行为,严厉打击探矿井以采代探行为,发现探矿企业以探矿名义进行煤炭开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切实加强矿井地质管理工作,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立即查清本矿和邻近煤矿水害隐患情况,尤其是采空区积水情况,狠抓水害预测预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当前尤其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

  四是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统一部署,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督办,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这场硬仗;要积极查找监督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不认真、不负责、不排查、不治理的,要从严追究责任,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更加扎实深入抓好工作,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深化执法检查。要加强对煤矿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查找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要依法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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