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发改电[2008]2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由此看来,在整体电价上调的情况下,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我国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短期内不会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