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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电煤限价情况剖析 |
| 2008-06-11 09:14 来源《中国煤炭市场网》 |
[摘要] 进入六月众多媒体对于山东省政府干预电煤价格的事情进行了适时报道,并且对于这个事情的影响面和覆盖面进行大肆渲染。通过对于山东省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销售电煤企业的联系,根据尊重事实的原则,本人对于这一事件真相进行必要的披露。以免市场不实报道混淆视听,影响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华东煤炭销售联合体秘书处 郑勇 进入六月众多媒体对于山东省政府干预电煤价格的事情进行了适时报道,并且对于这个事情的影响面和覆盖面进行大肆渲染。通过对于山东省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销售电煤企业的联系,根据尊重事实的原则,本人对于这一事件真相进行必要的披露。以免市场不实报道混淆视听,影响政府和企业的形象。
一、这次山东省政府政策出手的电煤,目标是部分合同电煤和市场电煤以及新增电煤部分。
二、以季度为时间段限价,属于典型的阶段性调控。
三、调控的动机主要是:1、四川灾后重建;2、因为山东电网隶属于华北电网,主要是为了保证奥运会期间的华东电网电力供应,属于区域性和特殊性。考虑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地位,不会因此扩大适应的范围,由于是保证奥运会进行的原因,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对于这一做法应该能够理解和接受,山东的问题属于特殊性,因中国政府已经宣布煤炭价格走向市场,价格干预的范围不会扩大。
四、执行的方法:重点合同价格优惠10元/吨,市场合同按照市场价格优惠10元/吨。
五、均衡措施。1、山东2008年重点电煤合同小于1400万吨,每吨优惠10元等于优惠1.4亿元,今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上涨90元/吨,高于全国平均价格一倍,属于矫正的范畴,调整以后总体增加效益将达到11.2亿元。2、市场电煤在6月份结算价格基础上优惠10元/吨。山东省内电煤合同总量4000万吨,市场合同部分占接近70%,总量2700万吨,今年以来价格随行就市,上涨的幅度大于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按照目前的市价估值,增加效益在30亿元以上。3、政策补救措施。为了调动煤炭企业的积极性,省政府将煤炭企业电煤和市场之间的差价汇总,作为煤炭企业创造的价值和利润在年度考核指标和上缴利润中相应的扣减。
六、分析。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政府让利于市场,市场主体全部属于受益者。
从煤炭企业角度分析:
1、承认市场电煤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尽管优惠10元/吨,对于市场和煤炭企业的效益影响十分有限。2、煤炭企业由于受惠于市场价格和考核指标以及上缴利润的三重优惠,利益得到巩固和保障,发运电煤对于企业的收益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煤炭企业销售电煤的积极性得到提升,我们和大多煤炭企业的接触有较大的感受。3、总体而言煤炭企业收益良多,受益面在94%,受损失的只是个别企业,从统计角度分析总量不超过6%。
从发电企业分析:
1、由于政府承担电煤价格差价考核补贴和对煤炭企业进行利润折让,煤炭企业发运电煤不在考虑利益损失,电煤合同兑现将进一步提高,电煤的保障水平会得到巩固2、电煤的需求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电煤进一步增加可能性提高,价格仍然决定电煤的满足程度。3、由于一些地区仿效山东的做法,今年部分地区夏季电煤紧张状况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由于电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和发用电矛盾比较突出,彻底缓解的难度较大。
从消费环节分析:
1、用电紧张的矛盾可以从表面得到缓解。但是由于发供电矛盾的复杂性,电力缓解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2、由于电力改革一直停滞不前,在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未来电力供应不明因素较大。
七、不同声音。
从以上受到省政府的调节政策分析,这种做法只能缓解暂时的矛盾,在一个省内可以借鉴和解决当前的矛盾。但是,对于电煤对外依赖较强的沿海地区可能无法借鉴,并且由于山东省政府硬性的增加电煤合同外数量作为考核煤炭企业领导的条件,出省电煤和其它行业用煤紧张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挤兑均衡竞争。这种做法同时违背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煤炭放开的目标和宗旨,有背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涉嫌地方保护。
因此,呼吁尽快采取电力供用电直供改革,降低成本和减轻电力垄断因素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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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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