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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预警:煤化工业产能过剩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孙雷》 (2006-07-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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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地方煤化工产业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发改委确认之前,暂停核准或备案煤化工项目。
  受石油价格不断上涨、高位运行的拉动,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盲目发展的势头正逐渐显现。

    中国的煤化工产业似乎正陷入一个怪圈:传统产品早已严重产能过剩,地方企业却仍前仆后继;新兴产品方兴未艾,甚至仍在评估测试,新的过剩威胁却仿佛已近在咫尺。

  这种局面正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以下简称《通知》),六大类项目被明确提出暂停或停止核准、备案。

  面对煤化工产业发展中的怪现象,国家发改委举起了手中的规则之剑。

  “明确提出煤化工产业并对其进行系统、完整地规范,在发改委的文件中,这是第一份。”7月1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通知》指出,近一时期,煤化工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承载能力,出现了盲目规划、竞相建设煤化工项目的苗头,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将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这种苗头在电石、焦炭等产品中早已暴露无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钱平凡研究员对记者说。

  煤化工产业包括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和电石等产品。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电石和焦炭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

  2005年底我国电石生产能力是当年产量的2倍。焦炭生产能力高出国内市场需求7000多万吨。今年1~5月电石和焦炭产量同比仍分别增长33.9%和24.2%。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受石油价格不断上涨、高位运行的拉动,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盲目发展的势头正逐渐显现。2005年我国甲醇产量536万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甲醇规模已接近900万吨,拟建和规划产能还有千万吨以上。

  “这些项目若全部付诸实施,一旦甲醇后加工生产技术和应用市场开发滞后,势必造成产能大量过剩。”发改委向全国发出了预警信息。

  而作为煤化工产业这个新兴产业中的新兴产品,煤制油品和烯烃尽管尚处在工业化试验和示范阶段,产能过剩的阴云却已在酝酿生成。

  据悉,除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的内蒙古、云南、黑龙江、陕西之外,山西、山东、甘肃、贵州、安徽、河南等地也跃跃欲试,而几乎大型煤业集团皆进行了“煤制油”项目的前期准备。

  对此,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石化轻纺业务部副主任表示,国内片面追求石油替代的做法令人担忧,各地“煤制油”一哄而上,恐怕将造成新一轮的资源浪费。

  一些地区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以资源为手段,大举招商引资,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不合理。个别企业甚至以建设煤化工项目之名,行圈占和攫取资源之实,大肆套取煤炭资源。有些地区煤化工产业刚刚起步,现有煤炭资源就被瓜分殆尽。

  形势不容乐观,发改委开列了煤化工产业十大整肃之规。

  据了解,十项规定中,有五项是在相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其中,包括"产业布局"、"发展重点"、"煤炭使用"、"水资源平衡"、"技术政策"等方面。

  "产业布局"提出将鼓励煤炭资源接续区煤化工产业发展,适度安排供煤区煤化工项目的建设,限制调入区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发展重点"提出鼓励发展煤制化肥等产品;稳步发展煤制油品、甲醇、二甲醚、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

  值得人们注意的,是发改委对停止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定的强调。

  《通知》指出,在地方煤化工产业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确认之前,暂停核准或备案煤化工项目;禁止核准或备案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煤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各项消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强制性规范要求。

  钱平凡研究员看来,利益的驱动和制度的缺陷决定了,上述规定之外,还需要有则更深层次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根本改善。
  责任编辑 仲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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